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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次,僱主不得扣留求職者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。
至於有哪些個人資訊被視為隱私資料?「隱私資料」包括下列類別:
●生理資訊:基因檢測、藥物測試、醫療測試、HIV檢測、智力測驗或指紋等等。
●心理資訊:心理測驗、誠實測驗或測謊等等。
●個人生活資訊:信用紀錄、犯罪紀錄、懷孕計畫或者背景調查等等。
在這裡提醒求職者,如果面試時,僱主當面詢問「最近是否有結婚打算?」、「是否有懷孕?」或是到餐廳應徵工讀生,僱主詢問這些問題都有可能構成歧視,求職者沒有必要回答。
一個小動作都可能家破人亡
就社會新鮮人與校園工讀生而言,最常碰到的問題是:僱主要求「留下身份證」並不只是侵犯隱私權,證件更可能被拿去當作犯罪工具,例如做為犯罪集團用來洗錢的人頭帳戶,結果讓自己不僅吃上官司,還可能變成詐欺共犯。
過往曾有案例,是一位大學生去打工時,收到手機簡訊,對方表示想買他的薪資轉帳戶,結果帳戶不僅沒收到錢,還被騙走。更慘的是,後續一連串噩夢才開始,他收到警察局傳票,必須不斷地跑警察局及地檢署跟警察與檢察官解釋。如果被起訴,可能被認定為詐欺罪幫助犯或共同正犯,縱使不用坐牢,也可能被罰一大筆,並遭致被害人求償。
很多人都是因為一個不經意的動作,導致家財散盡,官司纏身。類似這類帳戶被竊的案例,不僅發生在年輕學生身上,就連高級知識分子、甚至法官都被騙過。因此,對身份證件必須慎重以待,千萬不要為了求得一份工作,而輕易將證件交出去。
「3要5不要」保護自己
過去,我在擔任台北市勞動局局長時,曾經提出面試時須切記「3要5不要」的原則:
「3要」原則:
1、要陪同。面試時請朋友、家人陪同,或事先告知面試地點。
2、要確定面試公司是否為合法經營。
3、要存疑。應徵公司的征才內容是否有不合常理的情形?例如工作內容模糊、公司名稱不明等。
「5不要」原則:
1、不繳錢。不繳交不合理或是不知用途的費用,例如宣傳照、訓練費、保證金等。
2、不購買公司以任何名目要求購買的有形及無形產品。
3、不辦卡。不應求職公司要求而當場辦理信用卡。
4、不隨意簽約。就是不簽署任何文件與契約。
5、證件不離身。證件及信用卡隨身攜帶,不給應徵企業保管。
一旦求職時碰上陷阱或任何不合理要求,記住,第一時間立刻洽詢各縣市勞動局等相關機構,請求介入。
千萬不要讓自己寶貴的權益,因為想獲得一份工作而輕易喪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