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拋家卻求養老,多年後被重病父求照顧責任,心寒:都不認識自己單親母曝,不負責任過往法院判決出爐
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,除了李女指稱父親無正當理由未撫養自己外,其母也出面作證,
指出孩子的爸在女兒4歲時認領她,但並未撫養,經常不在家,每次回家就是跟親戚借錢拿去博弈,
從來沒有為了家庭出過一分生活費及小孩的扶養費!
事實上,李父在法庭上不僅並未否認母女倆的說法,同時還坦承不認識女兒的情況。
對此,台南地院法官認為,李父由於自女而就讀國中後,就未再出現,
也從沒再探視過女兒或負擔撫養費用,調解時甚至完全不認識女兒,
因此判定2人徒有父女關係,實則形同陌生人,李父無正當理由對女兒未盡撫養義務且情節重大,
因此宣判同意李女對父親解除撫養義務的訴求,但全案仍可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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