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妻出軌18年,丈夫假裝不知情不吵不離婚,暗中更換愛妻身份,自己也出軌:結局全網看傻
五
我也有情人了,算跟她扯平了,我故意找借口問過她,要是她碰到一個比我有錢,
比我年輕,比我好看的人,她會不會跟我離婚。
她說她從來沒想過跟我離婚,她說我很好,我們還有一對那麼可愛的孩子,
為什麼要離婚,碰到再好的男人我都不會離。
我在等,等孩子們大了,如果她跟前男友分了,
我就好好跟她過日子,如果到孩子成年,她們還沒有斷,我就跟她離婚。
她跟她前男友的感情持續了十八年,雖然見次數很少,但是還是傷到了我。
兒子們都成年後,她突然跟她的前男友分手了,我也是在她的手機上看到的。
她說她們的感情已經快磨沒了,她也老了,想安下心來好好過日子了。
這麼多年跟她前男友在一起,覺得很對不起我,還說我是一個老實巴交的人,她不能再傷害我了。
孩子們都去學校了,家裡只剩我們兩夫妻,我們更應該好好珍惜。
她分手後,我也跟我的情人斷了,我想跟她重新戀愛一次,就像我們剛在一起的時候那樣。
沒有了對孩子們的牽挂,沒有了經濟的束縛,我們的感情升溫很快,都有了當初談戀愛時的臉紅心跳了。
總結
你覺得情人好,是因為你跟他沒有任何利益關係,一旦牽扯到利益,
情人馬上就會跟你翻臉。不信你讓他離婚娶你試試,他肯定馬上不見蹤影了。
喜歡跟情人在一起,是因為有新鮮感,其實當初跟老公談戀愛的時候,
也很開心,找情人就跟當初談戀愛的感覺是一樣的。
所以這個情人如果跟你一起生活,天天見面,你們之間的關係很快就會歸於平淡,就跟自己當下的生活一樣無聊。
所以不要為了一時的新鮮感,傷害了真心愛你的人。
你以為情人給你買了禮物你賺到了,你不知道的是你失去的房子。
如果沒有出軌,她老公是打算給她買房的,錢也會交給她存。
你以為自己藏的天衣無縫,其實哪有包的住火的紙,你失去的比你得到的要多的多。
婚內出軌!男子借情人132萬承諾「借你一萬年」
分手後翻臉「起訴償還」法院判了:何必當初?
《大話西遊》中有一段經典的台詞:如果要給我的愛加一個期限,那我希望是1萬年。
愛情總是甜蜜的,熱戀期間,很多人會用甜言蜜語去打動另一半。
大陸江蘇蘇州的一名已婚男子出軌後,為對情人表真心,主動借了30萬元
(約132萬新台幣)給情人,還表示「如果非要加上一個期限的話,那就借一萬年!」
然而還不到一年,兩人感情破裂,男子竟將情人告上法院,要求返還這份「愛」。
借給情人30萬
稱「借你一萬年」
張勇(化名)與李媛(化名)在2017年8月相識,之後相戀並同居。
相識時,李媛離異。張勇還有家室,但其欺騙李媛,謊稱已經與妻子離婚。
當時,李媛正好經濟緊張,張勇為表真心,便主動轉賬30萬元(約132萬新台幣)給她,
並表明這筆錢是其已經取得離婚證的"保證金"。李媛收到轉賬後,
隨即表示要寫一份借條給張勇。張勇不接受李媛的借條,還說道,
"如果非要寫借條,非要加上一個期限的話,那就借一萬年!"
感情破裂
索要30萬遭拒
2018年3月,兩人感情破裂並結束同居關係,雙方就該30萬元(約132萬新台幣)產生爭議。
張勇反覆糾纏李媛,要求還錢,李媛表示賣房子也要還款。
此時,張勇又稱,如果李媛同意與其保持戀愛關係,30萬元(約132萬新台幣)可以繼續作為"保證金"。
李媛不肯,張勇便以該30萬元系借款為由,訴至法院要求償還。
法院:「借一萬年」應認定為贈與
相城法院經審理後認為:張勇向李媛支付30萬元(約132萬新台幣)後,
雙方通過微信分別作出了意思表示。李媛主動要求出具借條,但張勇用「加個期限一萬年」的表述予以拒絕。
因此,雙方之間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未能達成合意。
該30萬元(約132萬新台幣)款項已實際給付,李媛接受款項後,張勇明確表示借一萬年,
應認定為不具有要求歸還的意思,應認定為贈與。
張勇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李媛同居,同居期間致李媛懷孕流產,
在解除同居關係後又要求返還贈與的款項,其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則。
李媛曾表示賣房也要還款,但張勇又要求繼續作為保證金,對於返還,雙方也未達成一致。
因此,張勇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,法院不予支持,最終判決駁回張勇訴請。
張勇不服提起上訴,蘇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