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喝水也不行?女員工每天裝水回家喝被告竊盜,老闆不爽上法院求償2萬5,最後被法官打臉
刑事的部分,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介入調查後,蔡女坦承確實有長期裝水回家喝,
但她也強調每次裝水都有經過主管的同意,公司一直以來都知情但從未有人制止。
民事的部分,楊男指控蔡女到職後每天都會自己帶5罐600CC保特瓶,
從補習班裝水回家喝,若以每瓶新台幣20計算,扣除假日,
上班日共為249日,因此決定向對方求償2萬4900元。
高雄簡易庭法官認為,因考量蔡女裝水回家喝的時間長達一年的時間,
補習班和羊男都知情,而且飲水機上方也都裝有監視器,若認為此舉不妥早就應該出手制止,
而非一再放任地不表態,直到爆出勞資糾紛後才決定提告求償,因此不管是刑事還是民事的部分,
都因罪證不足,予以蔡女不起訴處分,認定楊男的請求無理,判處楊男敗訴。
即便是後楊男不服再次上訴,但高雄地院法官也認為楊男沒有明令禁止員工裝水回家,
加上蔡女的行為楊男知悉且默示同意,楊男權利並沒有受損,因此駁回楊男上訴,全案定讞。
只能說當人撕破臉的時候,真的是什麼事情都可以拿來爭啊...
不知道大家對於這件事情有什麼樣的想法呢?